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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型保險專區
> 附約/附加條款/批註條款 > 中泰人壽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附加條款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 94.11.30 中泰精字第940005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4.12.29 中泰精字第940018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5.09.28 中泰精字第95002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6.08.31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9.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 97.05.30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 97.09.23 中泰精字第970108號函備查。
商品英文簡稱
WP。
保險期間
一年。
給付內容及條件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請參閱保險單條款)所列殘廢等級二至六級之一時,自被保險人殘廢診斷確定之日後之最近一期保險費應繳之日起,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主契約爾後各期之保險費,主契約繼續有效。
本附加條款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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