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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型保險專區
> 儲蓄型商品 > 中泰人壽泰富康養老保險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 94.11.30 中泰精字第94000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4.12.26 中泰精字第94001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6.01.10 中泰精字第96000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6.08.31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9.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 97.02.29 中泰精字第96001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7.05.30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12.3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610號函及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商品英文簡稱
10P15E。
商品特色
繳費短,保障長
一般保險繳多久,保障就多久,本專案繳費期間10年,保障期間可達15年。
滿期領回總年繳保費116%~120%
保證滿期領回總年繳保費外,還額外領回總年繳保費的16%~20%的現金回饋。(註1)
保障對您最有利
保障期間內身故/全殘,按「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或「所繳保險費總和(註2)」三者擇最高者給付。
可附加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同意後可附加中泰人壽大眾運輸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中泰人壽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附加條款(本附加條款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中泰人壽生命尊嚴提前給付保險金批註條款。
註1.16%~20%計算方式,為(滿期金-總年繳保費)÷總年繳保費。
註2.所繳保費總合=繳費年期乘以「被保險人滿期當時之本契約保險金額」乘以「被保險人滿期前最後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所適用之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
保障範圍
身故/全殘保險金
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傷害或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則就「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與 「身故時已繳保險費總額」三者,取其高者給付。
滿期保險金
於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且保險契約仍有效時,給付滿期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為依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16 倍。
自動轉帳折扣
首期保費現金匯款,續期採自動轉帳,可享保費1%折扣。
高保額折扣
保險金額100萬元(含)以上享有2%保費折扣,與自動轉帳折扣合計,最高可享3%保費折扣。
圖例說明
30歲男性參加泰富康養老保險保額90萬為例,繳費10年、保障延長15年,月繳保費6,542元 (年繳保費74,340元),15年期滿可領回862,380元 (年繳保費總額1.16倍)。

投保須知
投保金額
10萬~4,000萬;未滿14足歲,最高投保金額200萬元。
保障期間
15年。
繳費期間
10年。
繳費方式
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
投保年齡
0歲~60歲。
免體檢額度
| 45歲(含)以下 |
500萬元 |
| 46歲~50歲 |
300萬元 |
| 51歲~55歲 |
200萬元 |
| 56歲~60歲 |
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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