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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專區  > 保全作業規則  > 投資型商品  > 追加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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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1.追加投資最低金額:台幣保單為新台幣10,000元,外幣保單為美金500元之等值約定外幣。
2.保利寶器商品及新保利寶器商品辦理追加投資最低金額必須同時大於一期目標保險費。
3.金美滿商品及金富貴商品辦理追加投資必須同時符合第二保單年度(含)以後的各保單年度總繳保險費不得超過第一保單年度總繳保險費。
4.倘有應補足之目標保險費,扣除該目標保險費後,餘額方為本次追加投資金額,本次追加投資金額可同續次保費投入方式,或另行指定分配比例。
5.投資標的最多可選擇十二項,其配置比例至少為5%,比例總和等於100%。
6.申請追加投資若有增加危險保額者,須經過核保程序,且同時應符合身故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關係。
7.辦理追加投資須同時檢附匯款單。

  當日下午3:00以前將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者,視為當日受理案件,逾時,視為翌日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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