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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泰有利/泰有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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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累積期間(投資期間):至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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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回饋金:按月依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加值給付比率給付給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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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第一~三年 |
第四年以後 |
| 保單帳戶價值加值給付比率 |
0% |
0.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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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給付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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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要保人可選擇領回方式:
1.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2.分期給付(依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而得)
二、年金保證期間: 10年
三、年金給付開始日:
1.不得低於第10保單週年日且年滿65歲
2.不得超過被保險人80歲之保單週年日
四、中泰人壽泰有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限一次給付:
(中泰人壽泰有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依中央銀行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台央外柒字第0970017778號函,本公司目前僅開放年金給付方式為一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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